指导教师激励机制

指导教师津贴

在教师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对参与计划的教师给予政策保障,按照每指导1名拔尖计划学生10课时/年的工作量进行核算,激励更多优秀教师投入拔尖人才培养。

优秀成果奖励

(1)指导学生论文发表奖励。对城市与环境学院指导拔尖计划学生发表第一作者优秀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拔尖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且在“致谢”中标注“拔尖计划资助”(英文统一标注为要求文章中标注了“Funding for this study was provided by under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该标注可以列在其他基金标注之后。论文须在指导学生本科毕业后一年内(即毕业后次年7月1日前)发表或接收。另外,如有学院非拔尖计划本科生发表第一作者优秀成果,指导教师可申请相同奖励,经费从本科生拔尖计划项目中支出。

(2)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竞赛奖励。对城市与环境学院指导拔尖计划学生参加、并获得全国地理学、生态学、自然资源学、环境科学、城市规划等领域范围内的大学生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奖项或学术会议奖励的教师进行奖励。学术竞赛要求同学代表单位为“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指导教师单位也为“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




该实施办法由学院拔尖计划管理委员会遵照教育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拔尖计划实施过程中,各位老师和同学如有任何疑问可向以下老师咨询。

李本纲:libengang@ pku.edu.cn   62758502

蒙吉军:jijunm@pku.edu.cn     13581537550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