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和激励机制

地理科学拔尖计划奖学金

按照二年级和三年级2000元/年、四年级4000元/年发放学生奖学金,从加入拔尖计划的下月开始发放。每年分2次发放,第一次在每年4月(其中,四年级学生的奖学金在结题验收之后每年6月发放),第二次在每年9月。

中途加入拔尖计划的学生,其奖学金从入选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学生出国留学交流期间,奖学金暂停。

论文发表奖励

鼓励拔尖人才计划学生积极发表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并给予奖励。拔尖计划学生发表第一作者优秀成果,论文要求学生第一作者、指导教师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且在“致谢”中标注“地理科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英文统一标注为“Funding for this study was provided by under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该标注可以列在其他基金标注之后。按照每项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另外,学院非拔尖计划本科生发表第一作者优秀成果,亦可申请相同奖励,经费从本科生拔尖计划项目中支出。

学术竞赛奖励

鼓励拔尖人才计划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竞赛,并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参加、并获得全国地理学、生态学、自然资源学、环境科学、城市规划等领域范围内的大学生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奖项或学术会议奖励的同学,按照每项3000元标准进行发放。

未名学士和未名地理学士评选

根据《北京大学“未名学士”评选方案(试行)》的评选原则,城市与环境学院地理科学基地制订了“未名学士”和“未名地理学士”评选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评选范围:从本科期间进入北京大学地理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培养、且当年毕业的大学生中进行评选。

评选标准:(1)品德优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学习刻苦,积极进取;(2)专业课程成绩优秀,总GPA排名专业前30%;(3)表现出优秀的学术研究潜力,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并成绩优异,或者修读院系其他高阶、前沿课程,并成绩优异等;(4)截止毕业前,有相关优秀成果发表、接收或已投稿的同学优先考虑;(5)原则上从当年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推荐。

评选流程:(1)根据北京大学教务部的通知,北京大学地理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制订评选实施方案,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2)面向当年毕业的拔尖计划培养学生和指导教师发布评优通知;(3)采取基地评选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学生名单;(4)候选学生材料公示;(5)向北京大学教务部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6)北京大学教务部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在北京大学“未名学士”评选的基础上,城市与环境学院进行“未名地理学士”评选(每年3~5名),“未名地理学士”按照5000元标准在院内进行奖励。

学分认可和优先推荐

对于通过三年级年度考核、并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学生,按照选修课记4个学分,计入大四上学期课程,但不与其他本科科研项目重复计算学分。

对于通过三年级年度考核的学生,学院将以“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提供保研推荐信。对于优秀学生(即第一作者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发表、或接收、或投稿的学生),该委员会将以“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提供出国等方面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