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本次奖学金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班级提名、院系审核、公示公开四个环节,并由学生完成网络填报工作。集体奖励由集体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院系审核评定或推荐。
奖学金共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等类别。
各班级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各班人数,参照往年惯例分配至各班级。本通知中涉及的各项奖学金在此次评选中不可兼得。
二、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评审
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采用“申请-评审”制。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直接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成立专项评审小组统一评审。评选要求与流程详见《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和五四奖学金的评审相互独立,可以同时申请。如一名同学同时申请参与国家奖学金和五四奖学金的评审,则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如未获评国家奖学金,则继续参与五四奖学金的评审。如申请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的同学均为未在学院评审中获评,仍可在所在班级内获其他校级奖学金初评提名。
三、校级奖学金评审
1.参评资格:
北京大学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硕转博学生在转为博士的第一年可以参评。
2.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 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四、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该奖学金不属于校级奖学金,没有奖学金证书。
五、评选办法
各班应严格按照所分配奖学金名额,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班级奖学金评审结果应当对全班学生公示。
同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获得校级奖励,研究生院评审的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不属于校级奖学金,不以获得校级奖励为必要条件。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特别提示:在毕业时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要求在本学习阶段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一次校级个人年度奖励。
2024级本科生在分专业后的新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2025年转出到其他院系的本科生、原班级已撤销的延期硕士和博士、硕转博一年级学生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由学院进行统一评审。
六、评选程序
各班在正式评审之前,应在全班范围内明确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
9月21日12:00前,符合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直接参照《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9月26日17:00前,申请其他各类别奖学金的同学,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奖学金名额评出初评名单,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9月下旬-10月上旬,学院针对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七、材料提交
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同学,需在9月27日(周六)12点前完成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奖励、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各类校级奖学金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X有关目录(请注意各奖学金的要求不同),有特殊材料要求的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应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如有)请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6日(周五)17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材料由班级辅导员/班长收集完成后,统一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邮件主题:校级奖学金材料-XX班级)。具体要求见附件各奖项材料,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3中的《各奖学金材料要求》。
各班需在9月26日(周五)17点前提交纸质版《××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至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联系人:杨晨
电话:62767731
邮箱:cues-xgb@vip.126.com
办公地点:城环新楼136室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