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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根据《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2024-2025学年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2515号)及相关规定文件,我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4-2025学年度五四奖学金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审核、公示公开三个环节,由学院成立专项评审小组统一评审。五四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相互独立。

二、奖项设置

五四奖学金是北京大学校设年度最高荣誉奖学金,本学年城市与环境学院共有3个名额,奖励金额12000/人。

三、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

5.2024-2025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2024-2025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二)特殊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3.参评学年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及重修科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

3)以北京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专业领域学科竞赛中获得有学术影响力的奖项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的发明专利;在学术领域取得其他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成绩;

4)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5)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五、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本通知的评审条件要求进行评审。与同一学年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参评同学需提交2个电子版表格:《附件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以及《附件22024-2025学年五四奖学金申请表》(需严格参照申请表填写提示填写,不要修改样式,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注意事项:

填表过程中,严禁对表格进行修改、调整顺序等操作行为;设有下拉菜单的栏目只能从下拉菜单中选填,不得擅自修改;自动生成的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附件中推荐意见和签名可暂时空缺;

2)提交材料

921日(周日)12:00将文件整理成压缩包发送到学院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命名方式:五四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班级。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定形式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后未提出申请或不按规定提交视为放弃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参评资格,并对符合参评资格、进入评审环节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4)院系初评

资格审核完成后,学院组织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审,产生院系初评推荐名单。

5)公示公开

初评审核完成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院学工办接受意见建议,并进行核查回复。




联系人:杨晨

电话:62767731

邮箱:cues-xgb@vip.126.com

办公地点:城环大楼136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918




附件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附件2:2024-2025学年五四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