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25〕14号)、《关于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25〕17号),我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审核、公示公开三个环节,由学院成立专项评审小组统一评审。
二、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与参评年度内其他各项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港澳台侨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本学年城市与环境学院共有23个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其中本科生9名,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研究生10名。
三、参评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参评范围如下: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2024-2025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2024-2025学年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不足10人的,可放宽至成绩与综测排名均为第1名;
8.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五、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3个电子版表格):参评的本科生同学需填写《附件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需严格参照申请表填写提示填写,不要修改样式,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以及《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典型推荐表》;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个电子版表格):参评同学需填写《附件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需严格参照申请表填写提示填写,不要修改样式,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以及《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典型推荐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个电子版表格):参评同学需填写《附件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和《附件4:2024-2025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需严格参照申请表填写提示填写,不要修改样式,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以及《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典型推荐表》;
*注意事项:
填表过程中,严禁对表格进行修改、调整顺序等操作行为;设有下拉菜单的栏目只能从下拉菜单中选填,不得擅自修改;自动生成的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附件中推荐意见和签名可暂时空缺;
(2)提交材料
9月21日(周日)12:00前将文件整理成压缩包发送到学院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命名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班级。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定形式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后未提出申请或不按规定提交视为放弃。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参评资格,并对符合参评资格、进入评审环节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4)院系初评
资格审核完成后,学院组织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审,产生院系初评推荐名单。
(5)公示公开
初评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院学工办接受意见建议,并进行核查回复。
联系人:杨晨
电话:62767731
邮箱:cues-xgb@vip.126.com
办公地点:城环大楼136室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附件3: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