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度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学生不参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二、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采用申请评审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申请人2018-2019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2.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旨在奖励理想信念坚定、学业优秀、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骨干。除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外,其评选条件还包括:
(1)应为学校和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主要干部,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的主要干部,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和院系聘用的学生助理,带班辅导员,等等;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作用,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取得显著成绩,富有开拓精神和公共服务意识;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综合素质优秀。
三、申请和初评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并在9月18日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黑白双面打印)交至学工办(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束截止时间为9月17日24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为“姓名+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奖项评定及公示等事宜另行通知。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院从“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名单中择优向学校推荐,由学校进行评定。
除“学术创新奖”外,同一学年内各项校级个人奖励不可兼得,比如不能同时获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