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6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为发挥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在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导师、指导小组除日常的指导、检查外,应着重做好“学位论文开题”环节。为了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请各位导师组织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整体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要求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2、完成时间
博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综合考试后尽快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其中,硕博连读生、普博生、直博生分别要求在博士阶段第三学期、第五学期、第六学期期末以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环节。
原则上不可以推迟开题,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需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系主任以及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研判申请理由后审批签字,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审批通过后仅可延迟1学期。
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前,需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
3、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应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开题报告质量。
4、组织形式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由导师组织。教务办公室于每年3月和9月向各系和导师反馈应于当学期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导师应指派高年级博士研究生担任开题秘书协助组织开题事宜。
博士研究生应参加至少3次学院举办的学术论坛,方能申请学位论文开题。
开题前,学生需将开题报告书的文字材料交导师审核,由导师严格把关,之后组织开题报告会,邀请同行专家和本专业学生参加,考评小组成员不少于5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导师、退休博导可以参加,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评小组成员可以邀请校外博导参加,但校内博导人数应多于校外博导。开题报告会,由博士研究生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少于30分钟),听取与会专家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5、存档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审核表》和《开题报告书》需存入个人学籍档案,请登录个人门户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审核表》,开题报告会结束一周内由本人或答辩秘书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3日起实施,由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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