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评选 2025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现启动2025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2024年11月9日(周六)12: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直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并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统一对候选人进行申请资格复核审查,并组织专项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初评名单;
3.对初评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由学工办受理意见和质询。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24年11月9日(周六)12:00前,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并发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至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为:优秀毕业生(春季)申请+姓名+学号。
未按时提交材料、填写系统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杨晨
电话:62767731
邮箱:cues-xgb@vip.126.com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