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大学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已连续开展的十一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掘和树立了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和班集体中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展现了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集体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工作。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见附件1):
2. 参评“学生五·四奖章”的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个人年度奖励仅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术创新奖、优秀品德奖;
3. 参评“班级五·四奖杯”的班集体,在校期间需获得过“示范班集体”(或在2018年以前获得过“优秀班集体”)。
二、推荐要求
1. 学院可推荐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参评“学生五·四奖章”,可推荐1个班级参评“班级五·四奖杯”。
2. 被推荐人须经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 获得学院推荐的本科生须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班主任的推荐信;获得学院推荐的研究生须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非本人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导师的推荐信。推荐信提交电子版。
三、评选工作安排
1.学院报名(3月18日-25日)
报名参评“学生五·四奖章”的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推荐材料》(附件2,要求3000字以内,分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事迹部分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文件命名为:姓名+五四奖章报名表。
参评“班级五·四奖杯”的班集体,填写《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附件3,内容不超过两页,可提供附件)。文件命名为:班级名+五四奖杯报名表。
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于3月25日(下周三)17点前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邮件名同文件名。
2.学院推荐(3月26日-4月6日)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评,产生学院推荐名单。
获得推荐的学生须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同时提供推荐信(含推荐人信息,推荐意见,格式自拟)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校评选(4月-5月,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经学校初评、公示宣传、答辩复评产生最终获奖学生和集体,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适当的评选形式。
联系人:柴腾 联系电话:62758031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