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通知发布

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本次奖学金与个人奖励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推荐、院系审核公示三个环节,并由学生完成网络填报工作。集体奖励由集体提出申请,院系审核评定或推荐。

类型

包括奖项

国家奖学金

分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类

校级奖学金

除国奖外的校级奖学金

院级奖学金

铁汉-城环奖学金

研究生院奖项

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分硕士、博士两类)

校级个人奖励

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校级个人奖励(单独评审)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品德奖

校级集体奖励

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

 

二、奖学金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

  • 参评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各班级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往年惯例分配。

  • 申请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 2017-2018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 2017-2018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2.校级奖学金

  • 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硕转博一年级学生以硕士身份参评。

  • 申请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 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
  • 2017-2018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 2017-2018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3. 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硕转博一年级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4. 铁汉—城环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2017-2018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未转档的港澳台籍学生、留学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硕转博一年级学生以硕士身份参评。

三、奖励评选要求

1. 学生个人年度校级奖励

北京大学校级学生个人年度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陆学生须已转档。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硕转博一年级学生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 评选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 2017-2018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 评选办法
  • “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 “优秀品德奖”奖励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产生了一定影响的优秀事迹的学生,9月25日前由班级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名推荐。
  • “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的申请人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在9月25日前向校团委(新太阳学生中心104B)提交《北京大学学生奖励申请表(文体)》(附件12),校团委会同体育教研部、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向学校工作小组提名推荐。
  • 申请“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择优评选。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需在班级初评中获“三好学生”提名。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从“优秀学生干部”的提名中择优推荐提名,由学校最终评定。
  • 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项校级个人奖励不可兼得。

2. 集体年度奖励

北京大学学生集体年度奖励包括“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

申请“先进班集体”的集体,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13),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择优评定。

“示范班集体”从“先进班集体”评定班级中择优推荐提名,参加学校统一答辩评选。

申请 “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楼号房间号》(附件14),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择优推荐提名,最终由学校评定。

四、评选办法

各班应严格按照所分配奖励、奖学金名额,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对已获本年度校级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班级奖励、奖学金评审结果应当对全班学生公示。

同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获得校级奖励,研究生院评审的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和学院评审的铁汉-城环奖学金不属于校级奖学金,不以获得校级奖励为必要条件。多年制校级奖学金在评奖第一年须同时获得校级奖励。

五、评选程序

1. 国家奖学金

(1)各班在正式评审之前,应在全班范围内明确奖励、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

(2)9月20日-25日,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出初评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3)9月26日-10月10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2. 校级奖励及其他奖学金

(1)各班在正式评审之前,应在全班范围内明确奖励、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

(2)9月20日-28日,有意申请本科生、研究生其他奖学金和个人奖励(“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除外)的同学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奖励、奖学金名额评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3)9月20日-28日,有意申请“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需在班级初评中获“三好学生”提名;

(4)9月20日-28日,有意申请“先进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6)10月8日-12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其他奖励、奖学金初评名单,根据相关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对“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提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示范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由学校最终评定;

(5)10月15日-10月17日,对各班本科生、研究生其他奖励、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3. 注意事项

(1)2017级本科生在2018年分专业后的新班级进行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

(2)2018年转出到其他院系的本科生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由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统一评审;

(3)延期博士和硕转博一年级学生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统一评审。

六、材料提交

所有获得校级个人奖励、奖学金的同学,需在928日(周五)17点前完成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奖励、奖学金网络登记操作指南》(附件11)。

1、国家奖学金

  • 本科生(2个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纸质版)(附件1)1式2份(该表需上交教育部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填写)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2)

  • 研究生(2个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1式1份

《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或《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需在925日(周二)上午11:30交至城环学工办(英杰349S),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

2、校级个人奖励、其他奖学金

有特殊材料要求的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应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奖学金要求提交的特殊材料见附件6,需在9月28日(周五)下午5:00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具体要求见附件6。

班级需在928日(周五)下午5:00提交纸质版《××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和《××班奖励、奖学金获奖学生通讯录》(附件8)至城环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3、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须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附件9)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10),于928日(周五)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4. 集体奖励

申请“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须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13)或《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附件14),于928日(周五)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联系人:柴腾 62758031

 

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8年9月20日

 

附件上传中……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6:奖学金要求提交的特殊材料

附件7:《××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8:《××班奖励、奖学金获奖学生通讯录》

附件9:《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10:《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11:《奖励、奖学金网络登记操作指南》

附件12:《北京大学学生奖励申请表(文体)》

附件13:《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14:《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