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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个人奖励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推荐、院系审核公示三个环节,并由学生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名额下达到班级的校级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个人单项奖(可包括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优秀品德奖)。其中五四体育奖和红楼艺术奖由学校组织统一评选,优秀品德奖由班级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名推荐,通过评选的学生如在学院获评校级个人单项奖励,则可以选择上述奖励,未经学校有关部门评审的学生不能选择以上奖励类型。

全院层面统一评审的个人奖励(名额不直接下发到班级)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参加学校的差额评审)、学术创新奖、优秀品德奖。

个人奖励方面,学术创新奖可以与其他校级奖励兼得,其他个人奖励在一个学年内不可兼得。

集体奖励由集体提出申请,院系审核评定或推荐。

集体奖励包括:先进班集体、示范班集体(推荐参加学校的差额评审)、示范学生宿舍(推荐参加学校的差额评审)。

二、奖励评选要求

1.学生个人年度校级奖励

北京大学校级学生个人年度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优秀品德奖、学术创新奖。特别提示:在毕业时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要求在本学习阶段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一次校级个人年度奖励。

·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本院硕转博学生在转为博士的第一年可以以过去一年的硕士生身份参评。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评选办法

1)“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详见对应评审通知,获奖学生不占用下达给班级的奖励指标,且可与其他个人奖励兼得。

2)“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校团委会同体育教研部、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认定。经过学校专业认定通过的学生方可选择上述单项奖名称。获奖者应根据综测成绩在所在班级获得奖励,且占用下达给各班级的单项奖指标。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详见对应评审通知,“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名单中择优推荐,由学校进行差额评审。

4)“优秀品德奖”奖励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产生一定影响的优秀事迹的学生,由班级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名推荐,并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附件1)。

5)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需在班级初评中获“三好学生”提名。

6)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项校级个人奖励不可兼得。

2.集体年度奖励

北京大学学生集体年度奖励包括“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

申请“先进班集体”的集体,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先进班集体申报表》(详见附件2),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择优评定。“示范班集体”从“先进班集体”评定班级中择优推荐提名,参加学校差额答辩评选。

申请“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详见附件3),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向学校推荐提名,由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办法

各班应严格按照所分配奖励名额,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班级奖励评审结果应当对全班学生公示。

2022级本科生在分专业后的新班级进行奖励评审工作。

2023年转出到其他院系的本科生,原班级已撤销的延期硕士和博士,本院硕转博一年级学生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由学院组织统一评审。

四、评选程序

各班在正式评审之前,应在全班范围内明确奖励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

9月25日-28日,有意申请个人奖励(“三好学生”及各单项奖)的同学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奖励名额评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9月25日-28日,有意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需在班级初评中获“三好学生”提名。

9月25日-28日,有意申请“先进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9月29日-10月3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个人奖励初评名单,并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等奖励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提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示范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由学校最终评定。

10月上旬,学院完成奖励初评结果的公示,接受和处理申诉。

10月至11月,学校进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示范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评选。

五、材料提交

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同学,须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见附件4),于9月28日(周四)17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城环新楼136),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

所有获得校级个人奖励的同学,需在9月29日(周五)17点前完成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6《奖励、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

各班需在9月28日(周四)17点前提交纸质版《××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5)(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至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申请“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须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或《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附件2、附件3),于9月28日(周四)17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联系人:杜宇 电话:62758031邮箱:cues-xgb@vip.126.com

办公地点:城环新楼136室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学生奖励候选人事迹材料

附件2: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3: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楼号房间号

附件4: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5:XX班奖学金、奖励汇总表

附件6: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指南(学生版)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