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 关于评选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将在近期开展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陆学生须已转档。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或获得过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研究生在校期间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算。
校级奖励指《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组织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8、“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于学籍异动尚未截止,毕业生人数未正式确定,学校将在2018年夏季毕业生人数确定后再将名额分配至学院,学院再分别按照约15%和5%的比例,综合考虑班级间相对平衡,将“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至各班级。
博士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于名额有限(多个博士班级预毕业人数的5%不足1人),请各博士班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提名的同学中有意愿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向院学工办提交申请材料,学工办将综合在读期间表现进行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1、4月20日(周五)-4月29日(周日):毕业班级召开班会,先按照本班级预计毕业人数的20%提出提名名单及对应排序,在班级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提名名单和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和班主任协调,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本科、硕士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3、(根据学院通知)初评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填报系统;博士生有意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填写《院系补充信息表》并发送至学工办公邮,同时填报系统,院学工办再评审确定博士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4、“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由学校进行后续程序。
五、系统填写和材料提交
1、请各班班长于4月29日24:00前将班级提名名单及排序发送至学工办公邮cues-xgb@vip.126.com,同时抄送本班班主任老师。
2、入选“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的学生,需登录校内门户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班长填写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并由班主任签字,根据通知时间,提交至城环学工办(英杰交流中心349s),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4、博士生有意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请填写《院系补充信息表》,根据学院通知时间,发送电子版至cues-xgb@vip.126.com。
六、其它要求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系人:刘耕蒲 联系电话:62758031
附件1: 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2: 2018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3: 补充信息表
附件4: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