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为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4—2025学年,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含港澳台籍学生、留学生)。
因病、因事休学或停学超过(不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参加测评;本科生出国交换超过(不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参加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的,可以参加该学年素质综合测评。
具体范围:
1.本学年新入学新生(除硕转博新生外)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2.2024级同学在专业分流前的班级完成素质综合测评;
3.本学年新入学的硕转博新生以硕士身份在原硕士班参加测评,原班级已撤销的直接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申请测评;
4.延期毕业且原班级已经撤销的学生直接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申请测评;
5.本学年转出我院的本科生在原班级参加测评;
6.本学年转入我院的学生在原所在院系参加测评;
7.测评材料有效时间:2024—2025学年评奖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班级可计算至素质测评开展之前。
二、测评方式和标准
1.在正式评审之前,各班级应在班主任、辅导员的组织下召开班会,明确素质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班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各班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应于9月17日(周三)17:00之前完成;
2.各班参照《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请务必仔细阅读)进行F1、F2、F3的计算(特别注意:F1的打分和计算,务必在F2、F3开始计算之前完成),最后加总排序得到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和排名;
3.班级内所有同学均需参与素质综合测评和排名,并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参与心理健康网络测评;
4.各班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后,需填写纸质版《XX班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2,按“综合排名”排序),请班主任签字后,各班于9月17日(周三)17:00之前交至学院学工办杨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5.延期博士且原班级已撤销的(属于延期博士但原班尚存的仍参加所在班级的测评)和硕转博且原班级已撤销的同学请填写《综合素质测评信息表》(附件3),并连同证明材料(请黑白双面打印)于9月12日(周五)17:00之前交至学院学工办杨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请将材料打包发送,文件及邮件主题均按照以下格式命名:素质综合测评+姓名+学号),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直接进行评分并公示。
三、测评注意事项
1.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学年度综合表现的重要体现,学生不论是否具有参评奖学金、奖励的资格与意愿,均应参加本班素质综合测评;
2.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异议或争议的,应先由班级组织民主协商解决,仍有疑问的可提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仲裁;
3.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班级范围每次公示均应设置截止时间并通知到位,确保班级同学的知情权;
4.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填报材料会进入个人档案,请同学认真填写;
5.如班级有同学仍未返校,部分证明材料可以由扫描件代替,班级内部认可通过即可;
6.学生心理健康网络测评入口:登录校内门户—选择“学生心理健康”模块—选择“测评档案”—点选“开始答题”。测评结果数据由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保管,严格保密,对学生的成绩评定、升学、就业均无任何负面影响。
联系人:杨晨
电话:62767731
办公室:学院136室
邮箱:cues-xgb@vip.126.com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