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启动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2.在当前学习阶段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如毕业研究生仅在本科阶段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研究生阶段未获得奖励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校级个人年度奖励仅包括:
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仅获得过各类奖学金但未获得校级个人年度奖励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学工部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研究生院设立的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闳才奖学金,学生资助中心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助学性质的奖学金,学院设立的铁汉城环奖学金、郑木芸与何淑敏奖学金等。
3.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表现出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名额分配
由于学籍异动尚未截止,毕业生人数未正式确定,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以2021年5月7日24时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毕业人数为基准,分别按照约30%、15%和5%的比例,并综合考虑班级间相对平衡,将“学院优秀毕业生”“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分配至各班并确定学院初评名单,校级、北京市级名单向学校推荐。
博士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于名额有限(多个博士班级预毕业人数的5%不足1人),请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提名的且有意愿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博士同学,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单独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将综合在读期间表现向学校进行择优推荐。
对曾获得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或在2018年以前获得过“优秀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额外奖励1个“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
四、评选程序
1、4月22日-4月30日,毕业生班级等基本组织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同时应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先按照本班级预计毕业人数的30%产生“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提名名单,名单需提供对应排序,在班级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推荐名单,提名名单也是学院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2、获得推荐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博士生,如有意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填写《院系补充信息表》并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延期至今年(且原班级已撤销)或提前至今年毕业的毕业生,有意愿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填写《院系补充信息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提出申请,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时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5月中上旬,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班级提名、报名情况及学院的最终名额,征求班主任和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如A班级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提名名单有12人,该班级最终获得的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别为6人、2人,原则上提名名单中的前6人和前2人分别进入学院的初评名单,所有12人进入“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5、“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同学根据学院通知完成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和材料提交。
6、就业学生典型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由学校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学院初评结果中一并公示。
6、学院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由学校进行后续程序。
五、系统填写和材料提交
1、班级内部推荐顺序名单产生后,请各班班长填写《XX班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于5月3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cues-xgb@vip.126.com,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于5月3日17:00前送至城环学工办。
2、获得推荐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博士生,如有意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请填写《院系补充信息表》(附件2),于5月3日24:00前发送电子版至cues-xgb@vip.126.com,纸质版于5月3日17:00前送至城环学工办。
3、延期至今年(原班级已撤销)或提前至今年毕业的毕业生,有意愿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填写《院系补充信息表》(附件2),于5月3日24:00前发送电子版至cues-xgb@vip.126.com,纸质版于5月3日17:00前送至城环学工办,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时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初评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优秀学生事迹材料》(附件3),于公示结束后三天内发送电子版至cues-xgb@vip.126.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命名为“姓名+优秀学生事迹”。
5、“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结束后,入选学生需登录校内门户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申请路径: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请分别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信息登记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未按时提交材料、填写系统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六、其他要求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蔡洪波 联系电话:62758031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