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环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标杆,激励全院学子展现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学院开展2025年度“城环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城环奖”是城市与环境学院设立的院级奖学金,旨在表彰凝聚力强、特色鲜明、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集体,以及在文体竞技、学业科研、实践服务等领域实绩卓著的优秀个人。奖项将为全院优秀集体与个人搭建交流互鉴、风采展示的优质平台,进一步激励新一代城环学子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凝聚起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青春力量。
二、评选对象
集体奖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各党/团支部、班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院各办公室助理组,挂靠学院的学生社团,学院各运动队,学院各教研室、课题组,以及学院同学自主发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各类学生团体和学生小组。参选集体的超半数成员应为城市与环境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并在上一学年内在团队建设、创新活力、特色实践、奖励事迹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集体成员在上一学年内均无违规违纪记录。两个不同的参选集体,其成员重复率不应超过50%。
个人奖评选范围包括: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硕博在读学生。参选个人上一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应为优秀或合格,且上一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违规记录。
三、评选类别及核心条件
(一)集体奖
A类集体(6人及以上):
侧重考察组织力、凝聚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候选集体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思想引领:定期开展主题党团日,主题班会,理论学习,以及各类专业相关的集体学习活动,成员累计覆盖率较高(党团支部、各班级适用此条);
(2) 团队建设:有明确的团队内部建设或管理思路;
(3) 亮点成效:代表学院在学业表现、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或产生较好影响;或在学院及学校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集体协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或以集体为单位,在上一学年内组织有特色的创新性活动至少一项,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B类集体(2—5人):
注重考察团队的创新活力与特色成果,候选集体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创新实践:在学业探索、实践调研、创新创业、科普宣传等领域开展具有原创性或实践价值的创新实践活动,且有一定成效产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调研报告、艺术作品、公益活动等,具有可展示性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2) 协同效能: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协作紧密,团队氛围昂扬向上、能够展现城市与环境学院学子风采;
(3) 影响辐射:成果在学院或更大范围内具有示范价值。
(二)个人奖
个人奖划分文体活动类、学业科研类、实践服务类三条赛道,候选人提交申请时需明确参与评选的赛道类别,任选其一,不可多选。
评选过程中,由评审委员会综合现场表现及候选人整体情况,适度均衡文体活动类、学业科研类、实践服务类等赛道类别,择优确定获奖人选。
1.文体活动类赛道:
主要表彰在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领域具有突出特长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演出、比赛、展览或体育赛事,获得前三名或相应荣誉;
(2) 如参与赛事/展演的项目为集体项目,应为参赛团队的主要贡献者,表现得到指导教师和团队成员的充分认可,并提供相应证明;
2.学业科研类赛道:
主要表彰在学业进展、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项:
(1) 学年平均绩点相较前一学年度提高20%及以上,且上一学年度修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8学分;
(2) 独著或合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
(4) 在专业领域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
(5) 在学术领域取得其他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成绩;
***学术成果及学业表现有效期2024—2025学年(即,“上一学年度”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前一学年度”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实践服务类赛道:
主要表彰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项:
(1) 担任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创新创业等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实践创新成果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在学院及更大范围内取得较大影响力;
(2) 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50小时(需提供正式时长证明),或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3) 作为主要贡献者,在志愿服务、科学普及、理论宣讲等公益行动中发起或运作具有持续影响力的活动,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并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4) 在学院各类团学组织或党团班集体中担任主要学生骨干,且服务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帮助所在集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学院及更大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考虑),展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服务奉献精神;
***实践服务类相关成果和任职应为上一学年内(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优秀表现集体、优秀表现个人
报名参与“城环奖”的集体/个人默认参与优秀表现集体/个人评审。从入围现场答辩展示的集体/个人中评选,在答辩展示现场进行线下投票,由到场评委及观众投票,每人可选择三个集体及三个个人投票。根据现场投票数量确定优秀表现集体、优秀表现个人。
优秀表现集体、优秀表现个人可与其他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兼得。
四、奖励设置
奖项类型 |
具体名称 |
奖励标准 |
名额限制 |
集体奖 (A类) |
标兵集体 |
2000元/集体 |
0—2个 |
先进集体 |
1000元/集体 |
0—4个 |
|
优秀集体 |
500元/集体 |
0—6个 |
|
集体奖 (B类) |
先锋团队 |
1000元/集体 |
0—1个 |
特色团队 |
500元/集体 |
0—2个 |
|
个人奖 |
卓越个人 |
2000元/人 |
0—4名 |
先锋个人 |
1000元/人 |
0—6名 |
|
优秀个人 |
500元/人 |
0—10名 |
|
专项奖 |
优秀表现集体 |
300元/个 |
0—3个 |
优秀表现个人 |
300元/人 |
0—3人 |
五、评审流程
(1) 自主申报(2025年12月3日—12月10日):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仅需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
(2) 材料预审(2025年12月10日—12月11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查申报资格及材料完整性;
(3) 现场答辩展示(2025年12月18日):候选集体/个人参加公开答辩(展示交流时长3分钟,不设提问),评审委员会现场进行综合评分。同时开启优秀表现集体、优秀表现个人现场投票,到场观众均可参与投票;
(4) 终审公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依据评审章程确定拟获奖名单,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后,公示3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集体奖申报材料
(1) 《“城环奖”集体奖项申请表》(Word格式,命名为“集体奖申请表—A类/B类—集体名称”),内附上一学年度集体事迹报告,1000字内,附集体风采典型照片1张,含组织概况、核心成果、示范效应等;
(2) 支撑证明材料(集体活动照片3—5张,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电子版文件,按申报条件分类整理);
(3) 集体成员信息表,包含姓名、学号、性别、年级、专业等信息;
(4) 答辩展示PPT(PDF格式);
(二)个人奖申报材料
(1) 《“城环奖”个人奖项申请表》(Word格式,命名为“个人奖申请表—文体活动/学业科研/实践服务—姓名—学号”),内附上一学年度个人事迹报告,1000字内,附个人风采典型照片1张,突出核心成果与个人贡献;
(2) 支撑证明材料(个人生活学习照片3—5张,获奖证书、学术论著、实践服务证明等电子版文件,按申报条件分类整理);
(3) 答辩展示PPT(PDF格式);
(三)提交方式
有意向参选的集体和个人须按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仅需电子版),并以压缩包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压缩包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城环奖+集体/个人+集体名称/姓名+学号”(集体无需填学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2:00,逾期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七、附加信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同时申请参与集体奖与个人奖的评审,但不能同时代表两个及以上集体参与答辩展示。
申请的个人或集体需对申请负责,保证材料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项将追回并通报批评。
获奖集体/个人需将奖金用于个人成长、团队建设相关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如经核实发现,追回奖金。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