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2018年1月毕业博士生论文评阅、答辩安排
发布时间:2017-09-21
一、10月15日前,完成“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表”,俗称“预答辩”
预答辩信息维护:登录个人门户——业务办理——培养信息——培养环节录入及打印,维护信息,打印表格,预答辩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录入个人门户,并提交预答辩表格和论文初稿到研究生教务办英杰交流中心347s审核归档。
特别提示: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时要求完成论文初稿,未形成初稿不允许进行预答辩。
二、10月25日前,提交匿名评阅论文
1、登陆校内门户维护学位论文信息并生成论文编号(重要!否则无法进行匿名送审)。
2、发送电子版材料至cuesjwb@163.com:
a.匿名评阅论文的电子版(以论文编号命名);
b.发表文章统计-匿名评阅版(附件4);
c.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附件,只需填写个人相关论文信息);
d.论文信息及秘书表格。
3、提交纸版材料:
a. 二本装订好的匿名评审的论文(使用压缩包附件1-匿名评阅-论文封面,若您的论文电子版过大无法通过email发送,请提供五本纸版论文);
b. 三份符合毕业要求的发表文章复印件:包括期刊首页、目录、文章全文(请装入A4牛皮纸袋中,右上角写上姓名、学号、导师);
c.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2份,压缩包附件,只需填写个人相关论文信息)。
d. 2-b中发表文章统计的文章证明材料(若与3-b的毕业要求文章重复,则不用提交);
三、11月17日前,确定答辩秘书,领取档案材料、进行答辩数据维护
预计匿名评阅材料返回,与导师确定答辩秘书(由博士后或讲师担任,需要具备北大工资号或者学号),并请答辩秘书与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生成答辩秘书权限,并领取论文评阅书和部分答辩审批档案材料。
在此阶段,需要学生本人、答辩秘书、导师登陆各自校内门户进行答辩相关数据的维护和申请材料的打印。具体操作参见“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指南”。
四、11月30日前,完成答辩审批
距答辩日期至少三天,提交答辩审批材料。答辩秘书将答辩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书脊上写明学号、论文编号)提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表决票,方可参加答辩。
注意:答辩材料按照学位审批表A、B封面清单进行准备,所需材料均需要通过登陆系统打印。其中匿名评阅人情况表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制作。至少提前3天提交答辩审批材料。审批结果将通过系统进行通知。
论文格式请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五、11月30日前核对学籍、学业信息
1、学生网上核查成绩、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2、复核学籍信息的具体路径: 登陆“校内门户”→ “学生业务”→(学籍信息栏目下)“查询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系所、专业、研究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
六、12月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答辩通过后,请在12月8日前递交以下资料:
a.交三本论文,最后一页(原创性声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书脊要写题目,答辩年,学号。
b.学位审批材料A、B档按照封面顺序整理,用长尾夹夹好。
c.论文答辩审批表和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这两张表从A材料里拿出来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三份)复印好后再放回A材料原处。
d.《论文评阅书修改意见及反馈表》(附件)。
e. 向答辩审批系统和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否则论文无法上学位分会。
不能按以上进度完成的,将不能在1月审核学位,请在11月30日前办理学籍延长手续(登陆校内门户,填写延期申请,打印表格并签字后交到研究生教务办。延长学籍的必要条件是完成培养环节,即完成“培养计划”“综合考试”“选题报告”,否则研究生院不批准。)
城市与环境学院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