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25 来源: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个人奖励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推荐、院系审核公示三个环节,并由学生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集体奖励由集体提出申请,院系审核评定或推荐。

名额下达到班级的校级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全院范围内单独评审的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品德奖

集体奖励包括: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

奖励评选要求

1. 学生个人年度校级奖励

北京大学校级学生个人年度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参评,硕转博一年级学生硕士生身份参评。

           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        2019-2020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评选办法

1)        “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详见对应评审通知,获奖学生不占用班级奖励指标,且可与其他个人奖励兼得。

2)        “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评选办法详见对应评审通知,经过校团委专业认定的学生,获奖占用下达给各班级的单项奖指标。

3)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详见对应评审通知,“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名单中择优推荐提名,由学校最终评定。

4)        “优秀品德奖”奖励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产生了一定影响的优秀事迹的学生,由班级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名推荐并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

5)        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需在班级初评中获“三好学生”提名

6)        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校级个人奖励不兼得。

2. 集体年度奖励

北京大学学生集体年度奖励包括“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

申请“先进班集体的集体,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4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择优评定“示范班集体”从“先进班集体”评定班级中择优推荐提名,参加学校统一答辩评选

申请“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附件5),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提名,最终由学校评定。

、评选办法

各班应严格按照所分配奖励名额,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班级奖励评审结果应当对全班学生公示。

2019级本科生在分专业后的新班级进行奖励评审工作

2020年转出到其他院系的本科生延期硕士和博硕转博年级学生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由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

评选程序

各班在正式评审之前,应在全班范围内明确奖励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

9月25-30有意申请个人奖励(三好学生及各单项奖)的同学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奖励名额评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9月25-30有意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需在班级初评中获“三好学生”提名

9月30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申请材料综合考虑,“三好学生标兵”进行评选

9月25-28有意申请“先进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集体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109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个人奖励初评名单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先进班集体”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提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示范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并公示由学校最终评定

10月12日-10月14奖励初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材料提交

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同学须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附件2),于930日(周12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

所有获得校级个人奖励的同学,需在930日(周24点前完成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奖励、奖学金网络登记操作指南》(附件3)。

各班需在930日(周12:00提交纸质版《××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至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申请“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的集体,须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4)或《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附件5),928日(周17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

 

说明:在毕业时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本学习阶段在读期间获得过一次校级个人年度奖励。

 

联系人:洪波 电话:62758031 邮箱:bobo@pku.edu.cn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2: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3:奖励、奖学金网络登记操作指南

附件4: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5: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楼号宿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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