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 2016-2017学年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22 来源:

      

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

2016-2017学年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本次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推荐、院系审核公示三个环节,并由学生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类型

包括奖项

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

除国奖外的所有校级奖学金

院级奖学金

铁汉-城环奖学金

研究生院奖项

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分硕士、博士两类)

校级奖励

三好学生、单项奖

单独评审校级奖励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审要求

1、参评范围

(1). 国家奖学金

l 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l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2). 其他校级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硕转博一年级学生除外);在评选学年内出国六个月(含)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参评。

(3). 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注:硕转博的17级博士新生获得此奖项,按博士类金额标准。

(4). 铁汉城环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参加2016-2017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及未转档的港澳台籍学生、留学生。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硕转博一年级学生除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5). 校级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其他单项奖)评奖资格

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除学术类“创新奖”外,其它类“创新奖”不可以与本年度其它校级奖励同时兼得。

l 单项奖的评审要求

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其中各班学习科研类单项奖评选比例不低于9%

三、评审办法

各班应严格按照所分配奖励、奖学金名额,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对已获本年度校级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班级奖励、奖学金评审结果应当对全班学生公示。

注:同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获得校级奖励,研究生院评审的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和学院评审的铁汉-城环奖学金不属于校级奖学金,不以获得校级奖励为必要条件。多年制校级奖学金在评奖第一年须同时获得校级奖励。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923-926

1)各班在正式评审之前,应在全班范围内明确奖励、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

2)有意申请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和奖励(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除外)的同学均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奖励、奖励名额评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316级本科生在17年分专业后的新班级进行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

417年转出到其他院系的16级本科生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将由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统一评审;

5)延期博士原班级撤销的(延期博士原班未撤销的仍在原班级参加评选)和硕转博原班级撤销的同学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将由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统一评审。

第二阶段:927-1010

6)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班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和奖励初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7)有意申请“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需在班级初评中获“三好学生”提名)。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其他相关材料综合考虑,进行评选。

五、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本科生(2个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纸质版)(附件112份(该表需上交教育部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填写)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2

研究生(2个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11

2016-2017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需在926日(周二)下午五点前交至城环学工办(英杰交流中心349s),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3、其他奖励、奖学金

有特殊材料要求的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应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班级需在926日(周二)下午5点前提交纸质版《××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和《××班奖励、奖学金获奖学生通讯录》(附件7)至城环学工办(英杰349s),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奖学金要求提交的特殊材料见附件8,需在928日(周四)中午12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英杰349s),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具体要求见附件。

4、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须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附件9)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10),于926日(周二)下午5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英杰349s),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所有获得校级奖励、奖学金的同学,需在926日(周二)17点前完成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奖励、奖学金网络登记操作指南》(附件11)。

联系人:刘耕蒲 电话:62758031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7年922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2016-2017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 《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6 奖学金要求提交的特殊材料

附件7 《××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8 《××班奖励、奖学金获奖学生通讯录》

附件9 《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10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11 《奖励、奖学金网络登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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