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2023年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春季)初评结果公示

2022-12-16 来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在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和学院评议,初步形成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1其中研究生1人。

徐超伟

 

公示期2022年1216日到2022年122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学工办 62758031、cues-xgb@vip.126.com。

 

如以上同学通过公示,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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