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24 来源: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本次奖学金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推荐、院系审核公示三个环节,并由学生完成网络填报工作。集体奖励由集体提出申请,院系审核评定或推荐。 奖学金共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设奖学金、研究生院专项学业奖学金四类。 各班级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各班人数,参照往年惯例分配至各班级。本通知中涉及的各项奖学金在此次评选中不可兼得。 二、奖学金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由国家教育部颁发证书。 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20-2021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2.校级奖学金 学校设置各类校级奖学金,其中五四奖学金是北京大学校设年度最高荣誉奖学金,本学年全校奖励123名优秀学生,奖励金额12000元/人,学院将对五四奖学金中获奖的优秀典型进行宣传,学校将择优进行宣传报道。 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硕转博学生在转为博士的第一年可以参评。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 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 5) 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20-2021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3. 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该奖学金不属于校级奖学金,没有奖学金证书。 4. 铁汉—城环奖学金 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学生。该奖学金为院设奖学金,不属于校级奖学金,有学院证书。 三、评选办法 各班应严格按照所分配奖学金名额,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班级奖学金评审结果应当对全班学生公示。 同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获得校级奖励,研究生院评审的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和学院评审的铁汉-城环奖学金不属于校级奖学金,不以获得校级奖励为必要条件。特别提示:在毕业时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在本学习阶段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一次校级个人年度奖励。 2020级本科生在分专业后的新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2021年转出到其他院系的本科生、延期硕士和博士、硕转博一年级学生请将材料直接交至院学工办,由学院进行统一评审。 四、评选程序 各班在正式评审之前,应在全班范围内明确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 9月24日前,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出初评名单,报学院学工办,有关同学于9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9月28日前,有意申请各类别奖学金的同学,由所在班级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班级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出初评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9月24-30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10月15日前,将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接受和处理申诉。 五、材料提交 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同学,需在9月28日(周二)24点前完成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奖励、奖学金网络登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2个表)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式2份。该表需上交教育部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填写;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研究生(3个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式1份; 《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或《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电子版。 国家奖学金相关纸质材料,需在9月28日(周二)17:00前交至城环学工办(新楼13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 2、校级奖学金 奖学金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有关目录(请注意各奖学金的要求不同),有特殊材料要求的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应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如有)9月28日(周二)17:00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具体要求见附件,请仔细阅读。 班级需在9月28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班奖励、奖学金汇总表》(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至城环学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 联系人:蔡洪波 电话:62758031 邮箱:cues-xgb@vip.126.com 办公地点:学院新楼136室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