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2-13 来源: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启动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6.不得兼得2019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后简称《申请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周二)17:00。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学院依据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价后,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3.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顺序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组织特等奖答辩。 特等奖答辩拟定于2019年12月24日(周二)上午08:30至12:00举行,具体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根据特等奖答辩结果确定各类别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未获得特等奖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4.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班主任/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及排序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5.拟获奖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审核。 联系人:柴腾 联系电话:62758031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