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0-03-08 来源: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北京大学2009—2010学年校历》(2009年5月12日第7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便于各院系、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中涉及的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节假日的放假调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一天,全校停课;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公休,原有课程照常安排。 二、劳动节及校庆日: 5月1日(星期六,劳动节)至3日(星期一)放假三天,全校停课;5月4日(星期二)为校庆日,学生停课,全体教职工上班,组织相关校庆活动,接待返校校友。 三、端午节及第16周: 6月14日(星期一)至16日(星期三,端午节)放假三天;6月17日(星期四)、18日(星期五)分别排星期一、星期二的课程,全体教职工上班;6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公休,原有课程照常安排;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为社会单位上班日,原有课程照常安排,各单位应安排教职工值班,其他人员公休。 医学部节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党办校办备案。 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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