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大学第五届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通知
2009-04-28 来源:
各院、系、所、中心: 为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学校决定于2009年进行北京大学第五届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本次评审工作依照《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评审奖励办法》及我部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实验技术成果奖的奖励重点是具有良好创新性及推广应用性的成果。凡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利用我校实验室完成的,与下列工作相关的成果均可申报: 1.实验技术及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2.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和改造; 3.实验教学,特别是创新性实验教学方面的成果; 4.大型仪器设备功能的扩展与开发,以及维修技术的改进与创新; 5.其他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技术鉴定,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实验技术成果; 2.虽未经校级以上技术鉴定,但已在实际中应用,且效益良好的实验技术成果; 3.在较大范围内被公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有重大意义的实验技术成果。 本届实验技术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凡已正式获过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奖项,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申报要求 申报者需填写《北京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推荐并排序后,于2009年5月29日下午17:00时前连同必要的技术资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mwjing@pku.edu.cn。 四、评审程序 1. 2009年6月中旬设备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实验技术成果进行评审。 2. 2009年6月下旬评审结果公示,校级审定。 3.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五、奖励形式 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的项目给予全校表彰与奖励。 本通知请各院系及时公布并转发各实验室。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62751418 荆明伟 6275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