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人事部通知,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学者选拔工作开始启动,交流学者的选派条件、名额、交流院校信息及待遇请详见附件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我们学院可推荐1-3名人选。如您符合条件并愿意作为交流学者,请您首先提出申请。然后在11月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返回院人事办,以方便学院审核和推荐。
1、校际交流申请表(
附件一
)。
2、个人详细简历(中英文各一份)、研修计划书(中英文各一份)。
3、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外语要求参考人事部2003年9月修订的“关于修订校际交流外语要求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