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2007-11-14 来源:

      

为了做好2007年账目清理及财务结算工作,如实反映我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现将有关年终结账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结账

1. 暂付款的清理

根据教育部“决算报表要如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的规定,年末暂付款的清理是目前财务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从即日起对本单位支取未报的暂付款逐一进行清理,应该报销的务必在本年度内及时报销,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务请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各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从12月1日起,财务部将按照先报账后支款的原则办理。

2. 暂存款的清理

(1)对能确认的办班和其他收入请各单位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请各单位尽快到财务部对已汇至学校账户的汇款进行确认,并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3. 关于支票发放

(1)空白支票截至12月14日(含14日);

(2)定额支票截至12月19日(含19日);

(3)信汇办理截至12月19日(含19日)。

4. 各单位应返还的工资、聘用临时人员应交回学校的保险费务必在12月21日(含21日)前交财务部工薪办公室。

5. 2007年的原始凭证报销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含31日)。

二、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

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各单位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范围的,请在12月19日前(含19日)按项目预算尽快使用。

三、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根据财政部(2003)125号文件的规定,我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项目经费余额(入帐类型为452-10423、419-402的零余额帐户余额),代理银行将于今年12月31日将其额度余额注销,恢复使用的时间和额度需经财政部核定下达后,方可恢复额度使用,届时财务部将通知项目负责人。为保证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年底前请有关老师按项目预算及时安排经费使用。

报销,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务请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各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从12月1日起,财务部将按照先报账后支款的原则办理。

2. 暂存款的清理

(1)对能确认的办班和其他收入请各单位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请各单位尽快到财务部对已汇至学校账户的汇款进行确认,并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3. 关于支票发放

(1)空白支票截至12月14日(含14日);

(2)定额支票截至12月19日(含19日);

(3)信汇办理截至12月19日(含19日)。

4. 各单位应返还的工资、聘用临时人员应交回学校的保险费务必在12月21日(含21日)前交财务部工薪办公室。

5. 2007年的原始凭证报销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含31日)。

二、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

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各单位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范围的,请在12月19日前(含19日)按项目预算尽快使用。

三、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根据财政部(2003)125号文件的规定,我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项目经费余额(入帐类型为452-10423、419-402的零余额帐户余额),代理银行将于今年12月31日将其额度余额注销,恢复使用的时间和额度需经财政部核定下达后,方可恢复额度使用,届时财务部将通知项目负责人。为保证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年底前请有关老师按项目预算及时安排经费使用。


Copyright © 2016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