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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重新申请学位办理流程
时间: 2021-01-05
符合重新申请学位要求(已取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离校)的研究生同学,可以在规定年限内(硕士一年之内,博士两年之内,需要自行查看“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在规定的“受理重新申请学位工作”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申请)提出申请。请自行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需要在申请学期受理重新申请学位工作(需重新答辩者须在院系规定的接收学位论文截止日期之前办理重新申请学位手续,详见“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网”)截止之前提出,过时则无法受理。流程如下:
一、 仅因为科研创新成果不符合要求而没有随届获得学位者
在成果正式发表后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北京大学重新申请硕士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材料下载处查找,参考地址:https://grs.pku.edu.cn/xwgz11/xwsy11/ssxw111/clxz08/346394.htm 、
https://grs.pku.edu.cn/xwgz11/xwsy11/bsxw111/clxz09/346373.htm)、《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限重新申请学位使用)》(一式两份)(同样在以上网址查找下载)和成果证明(一式两份),个人签字、导师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至postgraduate@urban.pku.edu.cn进行审核并留下个人联系电话,审核无误后会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持纸质版原件到学院新楼130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盖章,盖章后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持纸质版材料至学校新太阳508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审核,学校审核签字后将所有材料送回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等待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二、 需要重新送审或答辩的申请者
先完成步骤一申请,提交《北京大学重新申请硕士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材料下载处查找,参考地址:https://grs.pku.edu.cn/xwgz11/xwsy11/ssxw111/clxz08/346394.htm 、
https://grs.pku.edu.cn/xwgz11/xwsy11/bsxw111/clxz09/346373.htm)、《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限重新申请学位使用)》(一式两份)(同样在以上网址查找下载)和成果证明(一式两份),个人签字、导师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至postgraduate@urban.pku.edu.cn进行审核并留下个人联系电话,审核无误后会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持纸质版原件到城环新楼130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盖章,盖章后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持纸质版材料至学校新太阳508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审核,学校审核签字后将所有材料送回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开通系统。
请关注“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网”——“学位信息”处通知,按照该学期的学位授予安排,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送审、完成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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