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学期心理咨询中心缓考评估办法

2020-06-05 来源:

      

一、评估流程及注意事项

1、院系审批:考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电子版)。院系根据考生情况填写审批意见,如果建议学生缓考,请说明原因。

2、院系将通过审批的缓考评估申请表提交给心理中心(院系发送电子版申请表给对接该院系的心理中心老师)。

3、心理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将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安排线上心理评估,并通过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学生接受评估的时间和上网方式。申请表提交到心理中心的时间应至少比缓考科目的考试日期提前两个工作日,过期则不予评估。

4、心理中心将为通过心理评估的同学开具缓考建议书(纸质版),校外学生可由院系辅导员代为领取并办理后续事宜。

5、心理中心评估工作从2020年6月8日开始到2020年6月17日结束。

6、开具缓考建议书的原则是学生在考试期间因为“心理困扰和心理状况异常”而不能参加考试,因此缓考科目必须在三门及其以上。

二、特别说明

1、处于危机状态由院系推荐到心理中心接受危机干预,并启动了危机干预流程(即通知院系、家长,安排监护,转介到专科医院就诊)的同学,可适当简化心理状况评估的流程。

2、对于持有校医院精神科诊断书或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书的同学,如诊断有严重精神疾病(如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在校学生可直接来心理中心申请缓考建议书,校外学生可通过院系辅导员代办。

 

附件: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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