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 2016-2017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2017-09-08 来源:

      

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

2016-2017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促使学生梳理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测评范围

2016-2017学年,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应转档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及未转档的港澳台籍学生、留学生。休学或出国出境六个月以上的学生除外。

具体细则如下:①今年新入学学生(硕转博除外)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②2016级本科分班,测评在原班级进行,后续奖励奖学金评选在新成立班级进行;③今年入学的“硕转博”新生以硕士身份在原硕士班参加测评,原班级撤销的直接向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联系学工办刘耕蒲老师)申请测评;④“硕转博”满一年的学生在现所在博士班参加测评;⑤延期毕业、且原班级已经撤销的学生直接向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申请测评;⑥今年转入我院的学生在原所在院系参加测评;⑦今年转出的2016级本科生在我院原班级参加测评,后续奖励奖学金评选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单独组织。

评估期间:2016-2017学年评奖材料的有效获奖时间为201691日至2017831日),毕业班可计算到测评之前。

二、 测评方式和标准

1. 各班召开班会,在正式评审之前明确素质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班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各班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应于914日(周四)之前完成;

2. 各班参照《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依次进行F2F3F1的计算,每项均在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下一项的计算(特别注意:F1的计算必须在F2F3计算完毕且不在更改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最后加总排序得到素质综合测评排名;

3. 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确定后,所有参加本年度素质综合测评的同学均需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填报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1,各班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914日(周四)12:00

4. 延期博士原班级撤销的(延期博士原班尚存的仍参加原班的评选)和硕转博原班级撤销的同学请填写《综合素质测评信息表》(附件3)并连同证明材料于913日(周三)之前交至院学工办刘耕蒲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5. 各班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后,需填写纸质版《XX班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2),班主任签字后于914日(周四)1700前交至院学工办(英杰349s),电子版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三、 评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①素质综合测评是衡量学生学年度综合表现的重要手段,测评分数将作为评奖评优、实习推荐等的重要依据,学生不论是否具有参评奖学金、奖励的资格与意愿,均应参加本班素质综合测评;②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异议或争议的,应先由班级组织民主协商解决,仍有疑问的可提请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仲裁;③班级范围每次公示均应设置截止时间并通知到位,确保班级同学的知情权;④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填报材料会进入个人档案,请同学认真填写。

联 系 人:刘耕蒲 办公电话:62758031

移动电话:18810799189 邮箱:lgppkulaw@pku.edu.cn

附件1: 系统填报指南

附件2:xx班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表

附件3:素质综合测评信息表

城市与环境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17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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