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2017-12-12 来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现启动2018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校级奖励指《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1213日(周三)800—1214日(周四)1700申请学生填写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cues-xgb@vip.126.com

2. 1215-1220日,在学生提交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经过年级、学工办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附件: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联系人:王宇凡 刘耕蒲 联系电话:62755953 62758031

城环学工办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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