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2017年义务兵征集的通知

2017-06-01 来源:

      

各位同学:

国防部、教育部、北京市近期召开了2017年义务兵征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校2017年义务兵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所有符合征集条件、自愿报名的,具有北京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生:本科在校生:1722周岁(1995.1.1-2000.12.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1724周岁(1993.1.1-2000.12.31出生的);研究生:1724周岁(1993.1.1-2000.12.31出生的)

女生:1722周岁(1995.1.1-2000.12.31日出生)

(二)、身体条件:

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三、征集程序

()本人报名——学生本人(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兵役登记时间为110日至630日,应征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85日。女生,先到学校征兵办公室登记,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审核——学校征兵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了解、目测和谈话,综合整理情况,向海淀区征兵办公室上报预征重点对象,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上市站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政审——体检时间为6月中旬(第一批)、8月上旬(第二批)。政审时间为8月中下旬。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预定兵。

()批准入伍——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将政审合格的名单上报海淀区人民武装部批准,91日前,海淀区正式公布新兵名单,发放《入伍通知书》。

四、大学生入伍主要优抚安置政策规定

(一)、经济补助或补偿 。

2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23.4万元各类补助和补偿。包括:北大奖励金、义务兵优待金、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部队津贴和退役金。

(二)、复学升学

1、升学加分。在校本科学生和本科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校本科学生、本科新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并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以免予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2、研究生专项招生。在国家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之外,学校实行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指标和招生计划单列政策,即:在校本科学生或本科新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以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不占推荐单位指标;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资格的,不占接收单位的指标。原则上,学校每年为此单列的招生计划不超过5人。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提干的,报考强军计划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就业落户

1、定向招聘政策。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聘,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10%

2、北京落户。非京籍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从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落户北京。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具体政策。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医学部人民武装部、教务部、研究生院、财务部、保卫部、总务部、校团委、校医院、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部门。

领导小组依托人民武装部国防工作办公室设立征兵工作办公室,负责征兵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担任。

城环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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