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填报2010年度不计连续工龄的通知

2010-12-03 来源:

      

各学院、系、所、中心、部门:
一、以下人员不应计算2010年连续工龄:
1、2010年因病假、各种事假、出国探亲、离岗(不在校内工作)、待分配(无岗)、停薪留职、复职、旷工等原因当年实际工作不足半年者。
2、出国攻读学位(包括停薪或暂停薪),当年实际工作不足半年者。
3、因出国进修超假(不包括批准期限内的时间)当年实际工作不足半年者。
4、因劳教、拘留、判刑,当年实际工作不足半年者。
5、2010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以及因其他原因当年实际工作不足半年者。
二、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不计当年连续工龄的人员名单通过人事部管理系统:其它→院系表单→不增工龄名单→录入不增工龄人员职工号→填写不增工龄的原因→核对无误保存→提交→ 导出打印→单位领导盖章签名后报工资福利办公室备案。
三、如本单位无不计当年连续工龄的人员,请按全体增加。
人事部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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