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10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医保费用报销的通知

2010-12-07 来源:

      

各单位:
年底将至,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利益,做好2010年度医保费用报销的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2月31日为2010年度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 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单据申报到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红六楼119房间),已使用社保卡就医的职工请同时提交社保卡。
201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门、急诊费用累计在1800元以上 均可以申报,超过申报时限将不予报销.
二、申报程序
详细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北京大学人事部主页中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的服务指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急诊就医报销须知”
联系电话:62756362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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