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1-01-12 来源:

      

2011年春节和寒假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校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顺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10]483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校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二、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严格排查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要对2010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复查,对隐患整改项目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各有关单位要特别关注和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和复查,要将各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要教育师生节假日期间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冰上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层层细化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对没有及时发现、整改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执行领导节假日带队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对重大事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
北京大学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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