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开放测试基金使用截止期限的通知

2011-02-28 来源:

      

15、16、17期基金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18期基金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测试经费学校将收回作为公共测试经费。请各申请者及其导师尽快与仪器负责人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测试工作,并在开放基金管理系统中提交课题总结。如申请者已毕业,测试费使用和课题总结由其导师负责,当测试费用完后将课题总结电子版发到以下邮件地址:xiaohanl@pku.edu.cn或zhanglw@pku.edu.cn, 课题总结表请登录http://www.lab.pku.edu.cn/more0.asp网页下载,表格名称:北京大学大型仪器开放测试基金课题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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