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销毁材料的通知

2011-03-22 来源:

      

全校各单位:
应有关单位要求,保密办定于3月24日上午组织统一销毁材料。如有材料需要销毁的单位,请做好准备,并提前与保密办联系。
联系电话:54073,61221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

Copyright © 2016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