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第二批资助名单的通知

2011-06-03 来源:

      

根据2011年2月25日《关于申报2011年度“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的通知》以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的内容,研究生院已对 2011年5月25日前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复核,并最终确定了本次给予资助的刘年凯等95名研究生(名单见附件表1)。
获得本批次给予资助的研究生可登录本人校内门户查询受资助额度、范围等详细信息。具体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校内门户”→选择“学生业务”→点击“学术交流资助”→选择“出国资助申请/查询审批结果”
请接受资助研究生按下面程序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1、报到手续有效期:回国后一个月内或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假期顺延。
2、报到程序:
(1)接受资助研究生应先登录个人校内门户,按上文提到的查询路径,在查询到已获得资助后,在报到有效期内提交电子版参会总结(1500-2000字)(具体路径为:在查询界面选中受资助记录→点击“提交总结”→在弹出窗口录入总结→点击“提交”)
(2)完成总结提交后,受资助研究生应于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本学期6月30日前,下学期8月15日后)持个人护照或赴港、澳、台通行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105)进行报到并领取报销批件。
3、报销程序: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于报到后两周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及相关票据报销到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院系财务老师。
4、受资助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1)参会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
(2)未按时补齐相关手续;
(3)未成行;
(4)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
(5)受资助人若放弃受资助资格,须将书面说明(本人签字)交至研究生院2105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

表1 拟给予资助名单

院系 学号 姓名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01111254 刘年凯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01214004 文婧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01214068 潘梅林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513836 覃金堂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726838 年小美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826021 马静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826814 陈轶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826821 赵莹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926036 杜春兰
城市与环境学院 10926842 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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