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销毁材料的通知

2011-10-11 来源:

      

全校各单位:
兹定于10月14日组织统一销毁材料。请有需要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北京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确需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在清点核对后,履行审批手续,并提前与保密办联系登记载体数量、存放地点及负责人。
二、其他需销毁的材料,请自行确定是否需要登记审批。如有需要监销的,请提前与保密办联系登记载体数量、存放地点及负责人。
三、请务必提前将需销毁材料整理齐备,以节约时间,保证全校整体进度。
联系电话:62754073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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