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产生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城市与环境学院委员公告

2014-04-23 来源:

      

为了保障学院全体同学的民主权益,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城市与环境学院委员选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的规定,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决定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并于2014年4月27日晚7点召开代表会议,届时将选举产生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城市与环境学院委员(以下简称学院常代表)。
选举工作小组于4月23日12:00至4月25日20:00间接受校学院常代表候选人的报名,候选人须在报名期间发送电子版报名表(附件2)至邮箱:chxjgzxz@163.com,并将填写完整的纸质版报名表连同学院教务办公室开具的成绩单提交至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姚一帆(联系电话:18811461898)处。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参选常代会委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所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含双学位或辅修课程)从未不及格;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五)就任时不是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后经重修或重考及格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约束,不因此丧失常代会委员任职资格。
选举工作小组将在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进行名单公示。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会
常代表选举工作小组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城市与环境学院委员选举

校会常代会城市与环境学院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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