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环奖”评审规则的通知

2009-05-06 来源:

      

城市与环境学院2008-2009学年“城环奖”的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大学“城环奖”是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分别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参评对象为城市与环境学院各班级和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生)。旨在表彰城市与环境学院在学术科研上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团结进步、学风优良、积极向上的集

体。

“城环奖”包括大地风景学生科研创新奖和先进集体奖两个大项。其中大地风景学生科研创新奖又下设科研创新先进个人和科研创新优秀项目两个奖项。先进集体奖下设城环红旗

班集体一个奖项。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设立“城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班主任和各专业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会为“城环奖”评选的仲裁机构。“城环奖”的评选首先由申请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申报。“城环奖”评审委员会针对各奖项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举行答辩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后最后确认。各具体奖项评选细则如下:

大地风景学生科研创新奖评选细则

1、奖项设置: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奖励在学术科研领域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获奖者可获得金额为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的科研资助资金。奖项设置名额为4名。评选对象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在读本科生,参评的学生必须于本科期间在CSSCI来源刊物、CSCI来源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科研创新优秀成果:奖励专业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且发表在城市与环境学院核定的中文核心期刊,SCISSCI杂志上。评选对象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在读研究生(不含延期学生)。一等奖2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2000元。

2、评选办法:

“大地风景学生科研创新奖”由申请个人和申请项目组通过上报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推荐,申报材料须注明申报者在所申报奖项涉及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成果,成果需要提供相应证

明。“城环奖”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召开“大地风景学生科研创新奖”答辩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的成员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各系所的资深教师组成。评选结果将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反馈意见,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和个人做出说明。如果确有不当,相关评审结果会将重新审核调整,同时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师生对反馈意见仍有异议,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将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仲裁。“城环奖”评审委员会将在仲裁结束后公示仲裁结果。

3、附则:

本规则经城市与环境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093月开始实施。城市与环境学院

办公会委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条例。

先进集体奖评选细则

1、奖项设置:

城环红旗班集体:表彰学风优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并在学院内产生良好影响

的先进班级。申报班级必须曾经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获奖班级将获得锦旗,并可获得

3000元的奖励经费用于班级活动和班级建设。奖项设置名额为3个。

2、评选办法:

“城环红旗班集体”由各班级通过上报申请材料自荐,申报材料须注名申报者在所申报

奖项涉及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成果,成果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城环奖”评选委员会将组织

评审小组,召开“城环红旗班集体”答辩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的成员由城市与环境学院

各系所教师及资深辅导员组成。

评选结果将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城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反馈意见,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和个人做出说明。如果确有不当,相关评审结果会将重新审

核调整,同时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师生对反馈意见仍有异议,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将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仲裁。“城环奖”评审委员会将在仲裁结束后公示仲裁结果。

3、附则:

本规则经城市与环境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093月开始实施。城市与环境学院

办公会委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条例。

以上所有奖励的的申报材料须注名申报者在所申报奖项涉及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成果,并于 56日前 将材料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电子版发送至minshenghao126@126.com

联系人:陈敏生

联系方式:62755953 minshenghao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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