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北京大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的通知--08.11.04

2008-11-06 来源:

      

各院、系、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学校从2007年起设立北京大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本项经费由学校拨专款支持,主要用于中、小型实验教学设备的更新、改造、研制和维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
现将本年度实验教学设备费的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范围:校本部在册教学实验室。
2.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先支持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
3.申请时间:2008年11月4日—11月20日。
4.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大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申请表》,由院/系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mwjing@pku.edu.cn。
5.设备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12月15日前书面通知。
具体申请、执行办法参见《北京大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本通知请各院系及时公布并转发各相关实验室。
联系人:张媛荆明伟
电话:62751418,6275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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