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学者的通知

2008-10-20 来源:

      

接人事部通知,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学者选拔工作开始启动,交流学者的选派条件、名额、交流院校信息及待遇请详见附件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我们学院可推荐1-3名人选。如您符合条件并愿意作为交流学者,请您首先提出申请。然后在11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返回院人事办,以方便学院审核和推荐。

1、校际交流申请表( 附件一 )。

2、个人详细简历(中英文各一份)、研修计划书(中英文各一份)。

3、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外语要求参考人事部20039月修订的关于修订校际交流外语要求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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