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2016-08-25 来源:2016-08-25

      

为规范我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环境学院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博士后申请资格

博士后申请人应具有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理工科博士后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5年;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人的进站研究计划需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专长相关;学校鼓励在国外著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人员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

在职人员必须脱产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要求将档案调到学校。

二、博士后的选拔

(一)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学院每年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不定期组织博士后的选拔(一般一年2次选拔)。具体办法如下:

1. 申请者需提前3-6个月提交申请。

2.院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每位导师每年可申报一名院计划,自筹经费及住房自行解决名额不限,但也需参加统一答辩选拔。

3.选拔方式:召开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答辩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拔。

4. 名额使用:每年度学校下拨我院的博士后经费,根据当年申请人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制定使用办法,不足部分由招收博士后的导师支付。自筹经费者在进站时需一次性支付16万元/两年)。

学术答辩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简况

(2)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概括报告(博士毕业论文题目及摘要、参加或主持项目、发表论文情况并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

(3)进站后研究工作设想(说明进站后拟合作导师、是否可自筹经费进站);

(4)提问与答疑;

(5)学术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表决,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名单。

(6)个人答辩时间为5-8分钟

(二)为博采众长鼓励人才流动、学科交叉,北京大学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原一级学科做博士后。

三、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参见《北京大学博士后进站程序》(北京大学主页-人事部-人才招聘-博士后一栏)。

外籍博士后的进站审批详见(北京大学主页-人事部-人才招聘-博士后一栏)。

四、博士后工作期限

1. 学校统筹经费博士后的期限为两年,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半年,延期期间自动转换为导师自筹经费博士后并按自筹博士后管理。

2. 导师自筹经费博士后期限可以分别为24个月、30个月或36个月。导师自筹全职博士后期满后原则上不得延期,但可以转为二期博士后;二期博士后期限原则上为18个月。合作导师必须和二期博士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费。

3. 联合博士后的期限为两年,原则上不得延期。超期应按规定标准交管理费。

4. 因各种原因退站的,已交到学校专门账户的各类相关经费不予退还,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和支配。

五、博士后岗位责任

遵照学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协议书》规定执行。

六、博士后考核工作

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进站3个月后仍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经核实发现其申请进站材料或人事档案中存在严重虚假内容的;违反学术纪律的;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的;出国(境)逾期不归的;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的;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其它学校规定必须退站的情形。

七、博士后出站

详见北京大学博士后出站有关程序(北京大学主页-管理服务-人事部-博士后栏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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